http://www.whhswh.com 2009-03-09 17:17 來源:中國自動化學會專家咨詢工作委員會
美國硅谷、日本筑波等的成功,使集群化成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理想模式。在這些區域,大量高新技術企業、公司和相關機構聚集,彼此分工合作、協同創新,通過增加增值鏈相互聯系取得了巨大的協作經濟效益。實踐表明,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在強化專業化分工、發揮協作配套效應、降低創新成本、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等方面作用明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是提高產業競爭優勢的突破口,也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途徑,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產業發展有著一定的階段性,按照波特提出的產業競爭力發展的四階段理論,我國目前正處于由要素驅動階段向投資驅動階段轉化的過程中。在這個階段,經濟發展的突出特征是從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利用為特征的粗放式線性發展模式逐漸轉向更注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以及高產出的集約型模式轉化。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作為由先導性技術發展起來的產業群,能夠從資源利用、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對集群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引導資源和人才向技術占優的行業與企業聚集,推動行業與企業的技術進步及制度創新,達到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素質的目的。
經過30年的努力,我國目前在經濟、科技、教育、社會等各方面都已有了長足進步,特別是高等學校、重點研究機構以及重點企業對高新技術的跟蹤和把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通過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來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條件已經具備。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集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既是我國產業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也是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這不僅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產業素質低下的難題,而且能夠保證產業結構優化的質量和可持續性,是新階段完成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必然選擇。
從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形成與發展的機理來看,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形成因素與傳統產業集群有著很大差異。形成傳統產業集群的主要原因在于產業關聯度與市場因素,其導向是對最低成本的追逐;而影響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形成及成長的主要因素包括三個部分:技術創新、制度以及文化,其導向在于對知識創新的追求。正是由于某一區域擁有知識創新的優勢,才使得眾多企業、資金、人才向該區域集聚,逐漸形成一整套相應的制度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獨特的區域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文化。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知識創新最終體現在產品的創新上,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將產業知識轉化為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必然有非常強的研發、創新能力,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高新技術產品的高利潤吸引了眾多的企業爭相開發,形成激烈的競爭。企業只有始終保持技術領先地位,才能保證產品的高利潤和企業的高成長。一旦終止知識創新步伐,企業就會面臨危機。因此,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一旦脫離了知識創新,其在經濟發展中的先導作用也就無從發揮。
構建高效的知識創新機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合理引導高新技術創業型人才向高技術產業集群集聚。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核心是高新技術知識和高新技術人才的集群,特別是高新技術創業型人才的集群。應根據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區域的人才、資源優勢,制定切合實際的政策、規劃,引導區域高新技術產業人才流動。建立一套完善的官、產、學、研合作機制,通過創造良好的創業和發展環境吸引海內外相關專業的高新技術創業型人才向本地區聚集。同時,根據資源稟賦優勢,制定相應的區域產業政策,引導區域內產業向優勢產業聚集,從根本上改變以往“大而全”、“小而全”的產業發展方式,為知識創新提供平臺和支持。
第二,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區域創新體系的本質是形成知識與技術的創造、擴散、轉移與共享機制。在構建知識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體系的基礎上,實現知識與技術的產品化、市場化。區域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知識創造能力,歸根結底依賴于區域創新能力的支持,而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主要是在以FDI模式引進的基礎上形成的,與區域經濟及區域創新體系之間的聯系不強,這制約了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的內生發展能力。各級政府應以國家創新政策和區域政策為基礎,利用各種手段刺激區域創新的投入,最大程度調動區域創新資源為本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為外界資源的融入創造有利條件。另外,政府還應積極創造大學、研究機構等智力組織與企業間交流的機會,充當創新主體與創新市場之間的橋梁。
第三,積極推動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市場發展,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是知識創新體系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高新技術產業集群成長的必要條件。通過多層次、多元化區域資本市場建設,可以有效推動區域高新技術產業投融資體制與風險機制的發展和完善,激發區域創新能力的增長。
第四,大力推進知識產權戰略,使其成為推動知識創新的戰略手段和制度保障。知識產權對科技資源配置起著決定性作用。忽視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會導致知識產權模糊、利益主體缺位、創新缺乏動力、配置效率降低。因此,一要完善專利戰略、技術標準戰略、技術轉移戰略等政策法規,使知識產權管理服務與創新活動有機結合,鼓勵創造自主知識產權;二要促使集群企業成為擁有知識產權的主體,形成國際競爭力和比較優勢;三要健全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體系,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和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作者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