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新法體現的部分變化。
加大對勞動者入職審查
輕視入職審查將對用人單位用工帶來很大風險。新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不小心就要給兩倍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
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第8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試用期不由用人單位說了算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不得隨意將員工掃地出門
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用暴力,員工可走人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南都周刊 整理:彭曉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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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
鄧聿文:規避新《勞動法》背后的民權問題
要真正把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意志變成現實,民眾充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就不僅要有政策措施,更需要有民權的保障。歷史證明,沒有民權保障的民生是不確定、不真實的,隨時都有可能被剝奪。
“華為”事件還未落幕,網上又爆出四川某酒業集團規避
即將實施的新《勞動法》事件。近日,知名網站天涯社區出現的一則某酒業集團踐踏新《勞動法》事件的網帖引起了眾網民的關注。該網帖披露,11月12日,四川某酒業集團一次性解聘了數百名裝酒女工,該集團勞動人事部聲稱:無論工齡多長,只補發1個月工資。
如果說,華為的“主動辭職”再“競業上崗”還批著一層溫情脈脈的面紗,那這家酒業集團的做法倘若屬實,則是連這層面紗也不要了,公然對抗新《勞動法》,踐踏職工權益。
對于華為事件,人們多從法律的角度,關注其是否違反了新《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而未進一步從民權的角度去考察。事實上,對法律的違背就是對民權的不尊重,因為法律是民眾基本權益的集中體現。從這個角度看華為和一些企業規避《新勞動法》事件,可以發現當前很多民生問題,背后都事關民權,是民權保障不到位造成的。
我之所以在事關民生的問題上要強調民權,是因為解決民生問題僅有政府的意志和財力是不夠的,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無論怎樣多,但蛋糕的分配規則不公平,民眾還是不能均等享受政府的服務。所以,蛋糕如何分配,取決于對民眾權益的保障程度,這種保障不光是紙面上的,更是實實在在的。
應該說,目前對民權的保障不很樂觀。我們經常看到,工人在企業改制中失業、居民的房屋在城市改造中被強制拆遷、農民在征地中失地、農民工在付出辛勞后領不到工資等等,這些民生問題,其實質和要害是民眾的財產權利受到各種公權力或私權力的侵害。
再拿上述事件來說,不論新舊勞動法,都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資方和企業不得侵犯,但現在,勞工權益被企業侵犯之事卻常常發生,強勢資方與弱勢勞方構成了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對基本矛盾。再加上勞動力市場上的供大于求,即使《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可成為永久員工,然而,只要企業有意規避這些對己不利的條款,員工也只好“自愿”或不自愿接受?!昂谩钡钠髽I像華為一樣還能給員工一個合理的補償,而一些不“好”的企業,則干脆藐視法律,似乎拿它也沒辦法。
所以,要真正把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意志變成現實,民眾充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就不僅要有政策措施,更需要有民權的保障。歷史證明,沒有民權保障的民生是不確定、不真實的,隨時都有可能被剝奪。
總之,民權不是抽象的,而是我們生活中實實在在的權利。在最近的幾年里,由于經濟和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在解決民生問題上,我們擁有更多的資源和手段。但現在,則到了強調民權的時候了。只有這樣,才能讓市場經濟深入發展,民主政治深入人心。 (燕趙都市報)